8月5日,宁波市镇海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肇事司机因撞死2人被判赔偿91万元之巨。今年5月15日16时30分许,来自安徽凤阳的王光照开着宁波人徐某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在镇海雄镇路上,正当他要左转弯进入对方车道时,突然撞上了左前方的一辆摩托车,摩托车驾驶员杨某当场死亡,坐在摩托车后面的毛某经抢救无效也死亡。交警调查的结论是,货车司机要负全责。
案发后,受害人杨某的父母、妻子以及才出生仅5个月的儿子,受害人毛某的父母、妻子以及7岁的幼子都分别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驾驶员王光照和车主徐某以及该车的挂靠单位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物损、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损失一百余万元。最后,法院作了调解,被告人王光照和车主徐某赔偿摩托车驾驶员杨某亲属人民币42万元,赔偿毛某亲属人民币49万元,合计人民币91万元,这其中包括了老人赡养费和小孩的抚养费。据了解,根据最高院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受害人的赔偿标准比以往有了提高。特别是受害人如果是城镇居民死亡补偿费增幅有1倍多。因为肇事车辆已经买了50多万元的保险费,一大笔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掏包,目前车主徐某正在筹措其余的资金。苏坚黄新(据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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