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9日,在被检方带走调查的第14天,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以下简称高建局)局长王大为,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期间突然死亡。
当地有传言称,王死于审讯过程中,死者头部有一数厘米见方的凹陷型外伤。但此两条信息暂无法核实。当地媒体则称,王是“用头部撞墙”而死的。检察院对死因三缄其口
7月31日,记者来到位于吉林省交通厅大楼11、12层的高建局采访,但该局办公室值班人员一位李姓女士表示对此事不知情。
8月2日上午9点,记者再次来到高建局所在的吉林省交通厅办公大楼。高建局工作人员授意大楼保安不允许记者上楼。记者于是拨通了吉林省交通厅的电话,该厅机关党委分管宣传的赵静说,王大为是大约半月前被吉林省检察院带走调查的,至于到底是怎么回事,她说“省检察院应该更清楚”。记者最后拨通了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索维东的手机,他首先称现正在国外,然后说“这事不让采访”,随后挂了电话。被查是因为“集资分红”?
据知情人向记者透露,王被带走调查的原因,疑由该局内部一次“集资分红”而起。吉林省高建局为吉林省交通厅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是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长余办(长春至拉林河高速公路)和长吉办(长春至吉林高速公路)。王大为在担任局长前就已经担任长吉办主任。
3年前,长吉办下属职工集资成立了一家工程公司,主要经营公路建设。去年底,公司第一次分红。当时,出资5万元者分得6万元。据说王大为出资是5万元,但在分红时他分得8万元。对此,大部分出资人认为王大为该得,但也有人不满,于是“拿这事四处告状”。
当地媒体称,检察院对王大为办案时依据的嫌疑罪名是“渎职”。王大为曾获全国劳动奖章
王大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
在高建局的网站上,一篇文章介绍王大为如下:
文章称,由于王大为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也不让个别以权谋私的人得逞,得罪了一些人。
1999年,有一封匿名信告到了中央纪委,“说吉江路是豆腐渣工程,王大为如何如何。”一年的时间里,从中央纪委、国家审计署到省纪委来单位检查了数次。这篇文章强调,最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是,“长吉办的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没有任何违法违规问题,长吉办是清白的,王大为同志是清白的,长吉办所管理的工程质量合格率全部达到100%”。据《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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