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7日电(毛昕昕、朱立毅)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浙江丽水人周寿明共向当地群众非法吸收存款106笔,共计人民币671万余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近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周寿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判令其归还被害人的400余万元欠款。
今年2月,丽水市一家超市突然关门歇业,这引起了当地莲都区蛙蟆坑村和秋塘村40多户村民的不安。原来,他们先后将前几年拆迁补偿的数百万元资金“存”入秋塘村的周寿明处,而周寿明将其中的一大部分“投资”在了这家刚刚关门的超市中。
今年55岁的周寿明从1997年开始在当地灵山武校打工,期间由于武校资金周转困难,周寿明曾多次以担保人身份,介绍灵山武校向秋塘村村民借款,不久,武校就将这笔资金连本带息归还给了村民。
为了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让村民放心“存款”,周寿明还假称自己有300多万元的资金,城里有两套住房,还和他人合股兴办水电站,并当场向借款的村民支付高额利息。2002年12月,周寿明再次介绍灵山武校以1.5%的月息,向蛙蟆坑村村民胡某、项某等人借款,共为武校借得97.5万元,其中包括周寿明本人的4.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2年下半年到2004年3月,周寿明以1%至2%的月息,用预付利息的手段,向当地群众非法吸收存款,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共吸收公众存款106笔,共计人民币671.55万元。为了方便非法吸储,周寿明还印制了大量的空白借据。
周寿明将部分资金高息借给丽水当地的一些企业和个人,后由于“贷款”的超市经营不善歇业,巨额资金无法收回,加上平时支付的高额利息,周寿明的“财富金字塔”轰然倒地。至案发时,周寿明尚有欠款400多万元无法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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