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汛以来,范围广、过程频繁的降雨导致我国湖南、湖北、河南、云南、广西等省份受灾严重。面对严峻现实,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省份都在积极组织抗灾救灾。如,交通部紧急安排两批资金共5600万元,支持云南、广西、重庆等地抢修水毁公路(8月6日《新京报》);民政部与广西自治区紧急下拨1500万救灾款安置灾民(8月5日《当代生活报》)……
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截至8月4日的统计显示,今年的洪水已经导致直接经济损失265亿元,水利工程水毁损失48亿元。以道路交通为例,截至7月30日,全国公路出现短时间交通中断200余次,冲毁路基5174公里、路面8032公里,损毁桥梁1115座(8月6日《新京报》);拿广西来说,记者从4日在南宁召开的全区重灾县恢复重建工作会议上获悉,7月的两次洪涝灾害给广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08亿元(8月5日《当代生活报》)。可见,相对于灾害损失,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省份下拨的救灾款只能算是“杯水车薪”。
由此看来,如何管好用好有限的救灾款,已成为各地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从以往的情况看,救灾款的使用情况,总的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贪污、挪用、私分、挥霍和骗取救灾款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因此,加强救灾款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已成为受灾地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笔者以为,管好用好救灾款,重在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救灾款的发放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民政部和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其次,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安排救灾款时,要增强接受群众监督的透明度,公开发放的对象和原则,公开上级拨来救灾款的数额,公开受援单位和得款户的名单和金额。若有群众提出质询,应作如实说明。各县市接受救灾款的对口部门,安排使用救灾款时,应集体研究,提出方案,会商财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审定;乡镇发放救灾款,应先由民政部门提出指标分配到村的意见,经乡镇政府审定,再由村委会提出评发到户的名单和金额,报乡镇政府批准。
此外,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特别是审计机关和民政部门的内审机构,要加强对救灾款的审计监督。已实行定期审计制度的,要把救灾款作为重点;尚未实行定期审计制度的,对救灾款发放较多或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方,应有计划地进行重点审计,并逐步实行定期审计。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认为应给予行政处分的,移交监察或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稿源:红网)(作者:蔡红东)(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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