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邢台电吕女士从来没有用过呼机,网通给她的话费单上却出现了一项每月10元的电信寻呼代收费。经过查询,自2001年6月至今年4月份,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她一直在为这项不明不白的费用“埋单”,共计350元。而至今,她也未能讨得说法。
据吕女士介绍,今年3月份,她在中国网通邢台市桥西区营业厅交电话费时,忽然看到话费单据上有一项电信寻呼代收费,后经过查询营业员,她才得知:这项每月10元的收费是BP机费,并且已经收了近3年。“我从来没有用过呼机,寻呼费究竟从何而来?”这令吕女士十分诧异,她立即向网通反映了此情况,但4月份的寻呼费依然照收不误。之后,吕女士多次奔走于邢台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及代收寻呼费的网通邢台桥西区分公司,事情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8月2日,邢台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给吕女士的一份书面答复中说,“2001年6月10日,在公司搞交费送呼机活动时,有客户以吕女士的名义领取了汉字寻呼机一部,并办理了随固定电话收取寻呼费的相关手续。”而当吕女士提出看一下当时的领取呼机申请表时,该公司竟称“因时间过长,造成客户登记资料丢失。”
据邢台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初搞活动时办理的那批呼机,今年5月已经全部停止收费。目前,也不能肯定吕女士是否办理过相关手续,是否领取过呼机。因为所有的客户登记资料都已丢失,负责资料保管的3名员工也已被公司开除。
河北和生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彦丰认为,网通公司应当提供自己代收费已经吕女士同意的依据。在网通公司不能提供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其收费行为没有依据,网通公司应当承担返款及赔偿的民事责任。律师建议吕女士依法向网通公司主张权利或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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