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中国短短三日发生三宗涉嫌贪污的官员自杀案:江苏省盐城市廉政办公室主任、湖南省衡东县教育局长、原吉林省公路建设局局长,分别以跳楼、卧轨、撞墙方式自杀身亡,三人疑涉及贪污、渎职等罪而被调查。江苏盐城市射阳县廉政办公室主任、纪委常委王勇,上周六自射阳县人民医院十楼跃下,当场死亡;同在上周六自杀的湖南衡东县教育局长罗祖建,自二○○一年起克扣县中教师每月二百多元的生活补贴、津贴费,再存入自己三个私人帐户中,总数逾一千多万元,每月仅利息就多达三十万元。罗上月中被当局「双规」期间自杀。此外,原吉林省公路建设局长王大为,一个月前因涉嫌贪渎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王大为在上月二十九日拘留期间撞墙自杀。
贪官自杀的新闻并不少见,近一段时间见于报端的就有:原中国银行益阳分行行长朱国勋自杀在益阳市第一看守所里;西省上饶市原市委书记余小平在家中自缢;河南省原地税局局长谢应权当日凌晨在省地税大楼办公室自杀;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副局长王建湄从区行政中心大楼楼顶跳楼自杀;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兼青岛市公安局长万国忠因涉嫌为该市“黄、赌”犯罪活动提供保护而受审查,畏罪自杀;原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副区长黄铜钢,在调查期间自杀身亡等等。
但三天之内三个贪官自杀确实让人思量,除了从中能看出贪污腐败越来越严重和中央加强了对贪污腐败的惩处力度外,如何阻止贪官自杀已经成了一道困扰反腐的难题。
贪官自杀有的是真的畏罪自杀:自知无法逃脱法律的惩罚,心理压力过大而选择自杀,对于这样的,法难容但情可恕。然而有相当一部分是自知死罪难逃,想把线索中断,保护更多的既得利益者。象作者俞评所言:好多腐败案件是串案、窝案、案中案,盘根错节,背景复杂,官位次一等的贪官识趣一点来个“杀身成仁”,既可“保护领导”,又能寻求“领导保护”--只要靠山不倒,妻儿老小、万贯家财还愁没人庇荫?如此看来,当反腐巨浪袭来时,丢命保财、丢卒保车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
贪官自杀轻是阻扰办案,使得许多违法犯罪的人和事得不到打击,重则影响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和党的声誉。面对越来越多的贪官为了家族利益或集团利益而采取自杀方式来逃避打击的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邵道生也义愤填膺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按照现行法律,自杀了就不能查了。但我主张,贪官即便是自杀了也要追查到底,也要将贪污国家的财产没收、充公,不能让其家人或同盟钻法律的空子!”
是该想办法遏制贪官自杀的时候了!(稿源:红网)(作者:苏武华)(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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