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晚,重庆江北区观音桥商圈发生持枪抢劫案,一卖西瓜的男子在追歹徒时不幸中枪,随后,他却面临着无钱医治的困境。(《新京报》8月15日)
这就让笔者思考,如何才能在全社会有效形成见义勇为氛围?毋庸讳言,道德教化始终是我们倡导见义勇为的有效途径,但除此之外,制度跟进也必不可少。首先,要在国家工作人员中用制度来倡导见义勇为的氛围,制约国家工作人员见义不为。官员的举动影响着民众的价值取向,对官员的道德要求要比民众更高。
其次,法律要采取措施弘扬见义勇为氛围。目前,对被求助者不愿见义勇为的情形,只能用民法中无因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笔者认为,对被求助者不作证、作伪证和不及时救助受伤或处于困境的见义勇为者,法律应当规定视情形给予被求助者相应处罚,并且规定见义勇为者在这种情形下,有权要求法院对被求助者给予惩罚性赔偿。
再次,要尽快建立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国家补偿和鼓励的制度。英雄的见义勇为行为实际上承担了国家本应当承担的义务,因而,国家就应当补偿英雄的损失,鼓励其为国分忧的行为。当前,不少地方虽然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但它大多是民间性质的组织,资金来源没有保障,能救济的数额较小,受惠的对象较少。因而,国家应尽快建立相关机构,确保见义勇为者无后顾之忧。
但笔者并不赞同参照西方一些国家的做法,将见义不为定为犯罪。因为,见义不为的行为在我国还不能算是突破了全社会不可容忍的最低道德底线。并且,在不少人还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观念时,将见义不为定为犯罪,是迷信刑罚万能的思想,也是不现实的。
杨涛(江苏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