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天气炎热,笔者去一个单位办事,办完事后一位同乡送我到电梯口,两部电梯一部停用,另一部正慢悠悠地往下降。等电梯时我对同乡说:“你们单位电梯停一用一,还蛮遵守规定的,但你的办公室里空调温度调在23℃,有点低。如果一些办公室空调温度调得太低没人管,只有电梯有人管,那就捡了芝麻丢掉西瓜了。”
“电梯停一部仍有一部在运行,这是针对所有人的举措,不得罪人;谁若挨个检查办公室的空调温度,就会得罪不遵守规定的人。大家整天低头不见抬头见,谁会干得罪人的傻事?”听同乡的口气,空调温度没人督查似乎很正常。
值得一问的是:一个单位的管电者不督查办公室内的空调温度就不得罪人吗?不是的。你不查办公室的空调温度,不得罪违规用电者,但管电者的不作为势必放纵单位多用电,这样多用电的单位多了,城区拉闸线路就要增加,就会影响居民和企业用电。一个单位管电者的失职,便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居民或企业的利益。倘若上级对该单位因违规用电进行处罚,单位的形象必然受损,单位里干部职工的利益也受损,失职者也肯定得罪了本单位大多数干部和职工。
很显然,从某种意义上讲,要干好工作就得不怕得罪人。作为一个执行公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使得罪身边的人,也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照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才对得起纳税人,才不会得罪人民群众。
(路边竹 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