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加快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发展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得以实现保驾护航。
二、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把代表联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对待和处理市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及时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承办单位在规定的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为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坚持每月8日常委会主任接待日制度,认真接待、承办、审阅、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接待来访群众,当日接待当日妥善处理,承办、受理来信来函,两日内审阅,按有关规定及时转办并做好督办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群众反映强烈、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按照《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实施个案监督暂行办法》,依照程序认真实施个案监督,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
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待群众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牢固树立为民意识,便民高效,把为群众排忧解难当己任,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五、强化法律意识。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建设,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恪尽职守,以身护法。
六、坚持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各委、办、室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
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批评监督。如有违反,严肃查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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