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部署要求,天津公安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做出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有效预防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时间为3个月。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范围:
(一)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0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三)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四)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楼;
(五)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志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五)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七)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八)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九)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十)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志;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志。
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特别强调提出,各单位要把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密切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管理,切实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对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性场所,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