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近日广州媒体报道了未献血者用血时要加收互助金的消息,市民对此十分关注。为此,记者走访了市中心血站的有关负责人。
据悉,江门市早在2001年就制定了《江门市无偿献血暂行管理办法》,鼓励身体无其他疾病的市民参加无偿献血。并作出了对符合条件但没有献血的市民临床用血时加收互助金的规定。收取的互助金将用作无偿献血者的用血补偿,对无偿献血的宣传、表彰,基层采血点的建设,大型突发灾害事故的血液调配费用,输血研究等方面。目前,该《规定》仍在执行。
据该负责人介绍,这些政策实施的目的是鼓励年满18周岁,未超过55周岁,且身体无其他疾病的市民,尽可能参加无偿献血。具体包括:本人一次献血满200毫升以上者,5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可按献血量的3倍免费用血,5年后根据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本人无偿献血满200毫升但不足600毫升的,其配偶、直系亲属用血,可等量退回互助金,但必须收取国家规定的红细胞血液制品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成本费用;本人累计献血达600毫升以上者,3年内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医疗用血时可根据献血量2倍免费用血,3年后可等量免费用血。
该《规定》还规定,凡是符合条件但其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均未参加无偿献血的,在临床用血时除按国家规定收取血液成本费外,还必须根据省物价局的要求加收互助金。据了解,目前江门市的血液成本费用是240元/200毫升,互助金为439.2元/200毫升。不过如果用血者本人或者其配偶、直系亲属在用血之日起1年之内又参加无偿献血的,可领回与所献血量等量的互助金。
由于江门市对临床用血费用采取先收取再退返的原则,符合免费用血的临床者或者可退返互助金的还是要先交钱再用血,然后再向当地的献血办公室报销。另外,本人或者其配偶、直系亲属由于疾病等原因,均不符合献血条件的,经献血办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并确认后,也可退回互助金。(编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