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近日从物价部门获悉,今年起中山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可以凭借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享受多项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涉及税收、贷款、考大学、户籍等方面。
据了解,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与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后,可以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而凭借该证其在户口所在地从事个体经营时,三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工本费及有关登记类、管理类费用。同时,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据悉,今年中山市共有城镇退役士兵676人,其中属于城镇的退役士兵86人,已经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共有56人。物价部门提醒城镇退役士兵,权益受损时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除了享受免缴费和纳税的优惠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还享受贷款优先权。政策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性资金不足时,可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优先得到商业银行信贷支持。此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在入户方面,政策也给予优惠,依照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镇(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应准予办理落户,其家属和子女是农业户口的,允许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其落户。(编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