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了筹钱去拜见未来老丈人,33岁的吉林农民宋扬找来妹妹宋玲,一起抢劫并杀害了公用电话亭的小伙计。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对这起恶性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宋扬死刑、宋玲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仅有初中文化的宋扬和仅有小学文化的宋玲兄妹二人一起从吉林来京打工。宋扬住在海淀区西三旗,因常去附近一电话亭打电话,便和电话亭的小伙计曹某逐渐熟悉起来。曹某和宋扬聊天时曾说经营电话亭赚钱,平时一天能赚两三百,大年三十一晚上就能赚八百多。听了这话,正在为去女友老家拜年却因没钱发愁的宋扬动心了,于是决定临走时抢一把,并找到妹妹宋玲,两人决定2004年1月24日晚上动手。
当晚11时多,宋扬和宋玲来到曹某的电话亭,乘曹某不备,宋扬从羽绒服袖口中抽出事先准备好的铁锤,猛击曹某的后脑,宋玲则用酒瓶、菜刀、炉盖砍击曹某头、面部数十下。接着,宋扬在妹妹的帮助下用电线勒曹某的颈部,并继续用铁锤猛击曹某的后脑、腰。曹某就这样被兄妹俩活活打死。宋扬、宋玲带着抢得的1个钱包匆匆逃走,钱包里装有人民币265元和1张仅有18.14元的农行卡。宋扬给妹妹留下5元,然后拿着钱连夜赶往河北邢台女友家中。2004年1月30日晚8时许,宋扬在女友家被抓获,第二天宋玲也被抓获。
法院认为,宋扬、宋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财物,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作出上述判决。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