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近两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属实的质量投诉的产品无缘“名牌”评价;已获得“名牌”称号的产品,若消费者因质量问题而反映强烈的,将被摘牌。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四川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经过重新修订后,日前通过省政府同意而发布实施。从此,对于质量不过硬的产品而言,争创“名牌”和保全“名牌”均不是一件易事,消费者有很大的话语权。
“名牌”称号不搞终身制
据了解,日前实施的《四川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是在我省1992年制定的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基础上经过修订而确定的,在评价条件、评价指标、监督管理等方面有所改变。
省质监局质量处处长、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继春对记者称,现在评价省名牌产品,要求比以前更严格,而且消费者也有话语权。《办法》规定,四川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搞终身制,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四川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四川名牌产品标志,并且注明有效期。四川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重新提出申请,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得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四川名牌产品”称号。
两年抽查不合格的产品无缘“名牌”
申请“四川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需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而且,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生产技术条件、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等均要居行业前列。同时,产品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也需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办法》还规定,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企业不能申请“四川名牌产品”称号:使用国(境)外商标的;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在近两年内有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在近两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不合格经历的,或出现出口产品因质量不合格遭到国外索赔的;近两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消费者不满意,“名牌”将被戳脱
四川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对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将受到当地政府的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的评选工作,有关部门在技术引进、技术开发以及能源、贷款等方面将受到优先保证并在政策上受予倾斜。
但是,对已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的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出口产品遭国外索赔,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将暂停或撤销产品的名牌称号。对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将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3年内不再受理其名牌产品的申请。
《办法》还规定,除按本办法规定的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外,其它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名牌产品评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