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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激情演变成一场恶梦 消费者质疑:银七星滑雪场一点责任也没有吗?(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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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8月16日16:39 来源:东方网-新民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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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脚敷纱布的刘小姐歪在病床上,尽管1周后可出院了,她还是遵照医生的嘱咐,高抬伤腿,不敢多动弹。6根钢钉深深地打在了脚内给她续骨,也彻底将夏日滑雪的一场激情体验“演变”为一场刻骨铭心的遗憾。她告诉记者,令她寒心的是,自银七星室内滑雪场发生意外2周多来,对方除了帮助送院外,没有任何主动的关心。
【顾客遭遇】
乐极生悲 左腿骨折 缝了17针打了6根钢钉
为体验夏日冰爽感觉,7月31日下午,刘小姐和男友沈先生来到位于七莘路的银七星室内滑雪场体验激情。两人一番“武装”后来到室内,刘小姐看到满场冰雪,踩着滑雪板,撑着雪杖,非常兴奋。孰料乐极生悲,当她在二级雪道往下冲刺时,失控撞到了旁边的防护墙。滑雪板在巨大的冲力下,一头扎进护墙,将护墙撞破,甚至露出了里面的夹层。刘小姐随势摔倒,感到左脚一阵钻心的疼。工作人员和沈先生迅即将她扶到休息室,随后120救护车赶到,将她送往市六人民医院。
经诊断,刘小姐左小腿胫骨骨折,左脚脚踝处粉碎性骨折,缝了17针,打了6根钢钉,并加钢板,住院至今已花去3万多元,估计再过一个星期才能拆线出院,是否有后遗症目前还不能保证。令刘小姐气愤的是,滑雪场除了当日有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去了一趟医院外,至今没有人主动出面和她联系。家属前去交涉时,滑雪场的态度非常坚决:是你们自己撞的,不干我们的事!
【滑雪场解释】
具有危险 风险自担 只能对她的遭遇表示遗憾
滑雪场客户服务部一位姓樊的先生向记者表示,由于消费者是自己摔伤的,他们最多负责送到医院。况且,滑雪场方面在门票背面、进场入口处等地方已经提醒顾客:“滑雪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运动,请务必遵守本场安全规定,未掌握滑雪技术者,严禁上二级、三级坡道,若因本人原因在场内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将由本人承担责任。”他只能对刘小姐的遭遇表示遗憾。
既然滑雪是带有危险性的运动,为何不在门票中包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滑雪场樊先生的解释是,意外伤害险只能由个人购买,公司不能越俎代庖。对此,沈先生提出,既然这样,为何不在售票时提供可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的便利呢?这样,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
【律师观点】
说明险情 明确警示 滑雪场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记者为此请教了几位律师,他们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滑雪场仅仅提供警示标志,这是不够的,应该可以做得更好,比如可以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在相关场地提供提示等。而且其“未掌握滑雪技术者”的概念模糊,很难界定。这几位律师的观点是:此事滑雪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消费者并非只能“自认倒霉”。如果滑雪场抱着主动积极的态度,将大大有利于事情的沟通和解决。
本报记者陈浩特约通讯员王爱东
病榻上的刘小姐痛苦不堪
本报记者纪海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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