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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骗术十八:“金卡”“银卡”骗钱的关卡(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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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8月16日16:52 来源:北方热线-沈阳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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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河南三星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是1992年成立的一家集体企业,注册主营业务是食品、副食品和保健品经营,法人代表李国法。公司广铺网络,共38家分支机构分布在省内18个地(市)和国内20个省(市)。截至1997年底,公司在册职工2000人,名誉员工近3万人。
“三星公司”的经营方式自称是“弹性营销”,即员工不必到公司上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交2万元商品押金,便可成为“三星公司”的“金卡”名誉员工,每月发给480元的工资;交1万元的商品押金,便可成为“银卡”名誉员工,每月发给260元工资。据查,自1994年5月至1998年5月,“三星公司”以“弹性经营”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57943.2万元,其中:金、银卡吸收资金53519万元,高息借款4424.2万元。由于该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挥霍浪费严重,投资决策失误,造成资产损失高达39624万元,出现了严重的支付困难。
【查处情况】
“三星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暴露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原河南省分行根据群众举报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反映,多次对“三星公司”高息吸收资金情况作了调查,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进行报告。省委、省政府研究部署了查处“三星公司”问题的具体措施。公安部门于1998年5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之规定,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正式立案侦查,并派出警力对“三星公司”三个营业网点进行监控。1998年5月8日,公安部门责令“三星公司”立即停业整顿。在已对“三星”有关人员监控的基础上,正式控制了“三星”董事长李国法等九名主要涉嫌人员。1998年5月8日公安机关正式发出冻结“三星”公司及所属企业账户通知书,中国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协助公安部门全部冻结了所掌握的40个账户。截至1998年11月2日,对23892位个人债权人的兑付工作已经结束。“三星公司”法人代表李国法等涉嫌犯罪的15人,已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分析点评】从“三星公司”集资手段来看,该公司以“弹性营销”为名,公开向社会公众收取数量不等的“商品抵押金”,实质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星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件的参与人,只按约定的时间领取固定“工资”,这些“工资”就是固定回报。因此,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三星公司”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河南省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认定其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追究了李国法等人的刑事责任。本报记者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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