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到大英农村采访,接到一些农民因购买假种子和不纯种子而减产的投诉。据大英县工商局相关同志介绍,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种子市场混乱造成的,五花八门的售种站坑害了农民。记者由此展开了对种子市场的调查。
经营主体鱼龙混杂
大英县是传统农业产粮大县,常年农作物用种量较大。《种子法》实施以来,各地的种子经营部门均相继在该县设立了种子销售网点。据大英县工商局调查统计,全县城乡已注册的种子经营企业就有13户,种子经营门市136户。由于经营主体多,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执法难度增大,种子质量普遍下降,假冒伪劣种子、已淘汰品种及未经省引进审定品种大量流向市场,售后服务也难到位,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
目前种子经营者是“鱼龙混杂”,既有农技干部、农技员,又有供销社下岗职工,甚至有不识字的农民,他们文化水平很不一致,掌握种子技术更是相差甚远,谈不上向种子使用者提供规范的种子简要性状、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和有关咨询服务。
农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农民缺乏正确使用种子的知识和技术,自我保护法律意识淡保近几年来各乡镇农技站、供销社职工,甚至农民或多或少还存在设点销售散装水稻种子的现象,虽然农业执法部门对一些重点经营户进行了查处,但仍未杜绝。销售蔬菜散装种子更是遍地开花,种子经营者无所顾忌,绝大多数农民也不以为然。
在购买种子的时候,农民缺乏技术指导,识别不清包装说明,凭经验选种播种,导致误种、减产等情况。目前大英的种子经营企业,按规定建立档案的不过50%,虽然农业执法部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有的人根本还没有树立这个意识,就连进种的购销发票都丢失了,一旦种子出了问题,无法进行赔偿。
出现执法“真空”
记者在大英县采访时了解到,种子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执法“真空”。据了解,大英县农业执法大队仅有3名专职执法人员,执法人员配备不足,且无工作经费、无检测设备等必备办案工具,导致执法到不了位,特别是对乡镇游贩出现了执法“真空”。
大英县工商局的同志告诉记者,由于执法人员配备不足,监管的力度还不够,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同时也要求所有种子经营者必须每年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完善营业执照年检等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
记者呼吁,为了使《种子法》进一步得到全面贯彻实施,除了正常的种子管理工作以外,最重要的还要对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特别是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行为,要严格依照《种子法》的规定从严查处,还农民兄弟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
(本报记者陈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