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公告
天津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五年规划》已于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八月十三日
天津市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五年规划
(2004--2008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和满足消费的原则,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合理布局,达到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规范卷烟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理 公平公正
制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划,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与法律法规相统一的原则。要认真调查摸底,广泛听取意见,公开进行听证和论证,合理确定标准条件,在社会上予以公示,确保公开透明。要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的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二)总量控制 计划管理
依据我市的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市场投放卷烟数量等,确定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总量,实行计划管理,逐级分解,防止无序竞争。
(三)方便消费 服务社会
制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划,不仅要限制卷烟零售户数量发展,还要方便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卷烟;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密度,合理布局卷烟零售点,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四)照顾特殊群体 优先考虑帮扶
对残疾人、低保户、失业待业人员等社会特殊群体,作为合理布局的特殊帮扶对象,由发证机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基本目标和主要标准
(一)基本目标
根据我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商业网点、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我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五年规划(2004-2008年)的基本目标是:从现在起到2006年底,达到全市常住人口的2.5‰;2007-2008年稳定在2.5‰以内。
(二)主要标准
1.卷烟零售点的间距标准。
(1)城市中心区和涉农区、县乡镇以上政府所在地的街道间距100米左右;
(2)繁华商业区、旅游景区间距50米左右;
(3)机场、港口、车站的候机(船、车)厅内间距25米左右。
2.不同区域内的每个卷烟零售点覆盖人口数量要求。
(1)城市中心区每个卷烟零售点覆盖人口数量原则上不低于400人,零售点之间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2)农村每个卷烟零售点覆盖人口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0人,零售点之间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3)军队大院、高等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内,原则上每3000人设一个卷烟零售点。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一点一证的原则办理,并且不作为其他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参照项。
(1)星级宾馆、饭店;
(2)酒楼、餐馆、度假村、娱乐场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相对封闭以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经营场所;
(3)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
(4)连锁经营的商业企业。
4.综合性商贸城、农贸市场、以出租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大型商场,原则上不超过5个卷烟零售点。
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立卷烟零售点。
(1)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门前两侧;
(2)自动售货柜、机;
(3)流动摊、点、车、棚;
(4)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国家重点防火区;
(5)涉烟违法犯罪被判刑、劳教刑满(期满)释放人员;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卷烟经营资格,时间未满一年的企业和个人。
6.残疾人、失业待业人员、低保户等特殊群体申请经营卷烟者,由发证机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在本规划实施之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凡不符合本规划标准的,在2006年底前逐步调整达到要求。
8.本规定公布实施后,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持证卷烟零售户,应当重新申领许可证,并符合变更后所在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做好广大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的宣传工作,提高对开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必要性的认识。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站等公众媒体,积极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舆论氛围,推动本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整体推进,分类指导。要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特点,采取分类指导的方法,因地制宜地实施合理布局工作。各区、县烟草专卖局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狠抓落实。
(三)严格管理,扶优汰劣。要依法对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加强管理,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公平竞争;开展评定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活动,对优秀者给予政策鼓励,扶持做大做强;对违规经营者,依法进行教育和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动态管理,逐步到位。本规划公布实施后,对新申请办证的企业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合理布局的标准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谁先申请,谁先办理;不符标准的,要讲清原因,做好解释工作。要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卷烟零售户实行动态管理,严进宽出,少进多出,以出定进,逐步实现本规划的目标。
(五)政务公开,加强监督。要坚持政务公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示的方法和手段,使社会公众和申请者能够及时的了解发证条件、程序、标准及合理布局的有关信息;要建立并完善内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制监督等多种监督手段,确保《规划》的贯彻实施。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