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甘孜日报讯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阿多
扶弱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残疾,残疾人比正常人更需要关心和帮助;由于残疾,他们的合法权益更需要保护。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问题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州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但是,由于大多数残疾人都是终身残疾,新的残疾人又陆续产生,在某些地方,歧视残疾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做好残疾人工作,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对我州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扶弱助残的重要性
根据国务院残工委、中宣部、民政部和中国残联等15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十四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残工委[004]1号文件)要求,“情系我的兄弟姐妹,帮扶贫困残疾人”是今年助残日主题。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怀下,历经长期不懈地探索和艰苦创业,我州残疾人事业得以长足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人道主义进一步弘扬,社会环境更加文明进步,各项业务全面拓展,残疾人自身素质显著提高,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协调运作的残疾人事业工作机制。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残疾人作为最困难的特殊群体、弱势群体,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目前,全州4万多残疾人中仍有一半处于社会最低收入阶层;相当一部分残疾少年儿童由于贫困而失学,多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尚未得到满足;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在州委、州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州残疾人事业成绩显著,广大残疾人在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有了一定的改善,扶弱助残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但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全州社会平均水平,与小康生活水平相差悬殊较大。为了实现“带领广大残疾人共同奔小康”的目标,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使残疾人事业能与全州,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优化内部环境
切实抓好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是政府关心弱势群体,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表现。各级各部门都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优化内部环境,推进残疾人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实他们在社会生产、生活、学习中应当享有的平等权利。扶贫办、民政、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本地扶贫开发实施计划和社会保障总体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残联等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对将残疾人纳入扶贫、就业、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农村税费改革、安居工程及危房改造等各项政策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确保落实。对于符合条件而没有落实扶贫、就业政策或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和制定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扶持政策,使残疾人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关爱,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
二是针对我州地域辽阔、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群众经济条件差的实际,民政、卫生、教育、劳动等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残疾人的教育、就业等各项工作。各级残联要健全残疾人服务机构,承担康复扶贫贷款的申请、发放、管理和回收任务,做好调查摸底、制定计划、狠抓落实、检查指导等各项工作。对于国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残联要积极协助政府,及时将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贫困户纳入扶贫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关于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意见》的要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纳入全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轨道,并尽量解决残疾考生升学难的问题,不断提高残疾考生的录取率,努力为广大残疾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提供有利条件。卫生行政部门要协同民政等部门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特困者实施医疗救助。
三是要切实解决残疾人就业中的具体困难。由于我州经济基础薄弱,财力有限,就业压力大,残疾人就业机会相对较少,政府安排残疾人就业难度很大。为此,我们应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分散就业的办法,千方百计地帮助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对农牧区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要帮助他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加工业,给他们优先提供技术指导,在资金上优先给予扶持。对城镇中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工商、税务、劳动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要鼓励有关部门和企业安排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使残疾人劳动就业比例不断提高。
四是要继续加大争取援藏基金会对我州残疾人事业无偿援助的工作力度,努力改善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和工作条件。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宣传部门要将第十四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纳入年度宣传工作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和部署。要确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扶弱助残宣传报道工作,使其落到实处。要大力宣传各级政府为帮扶贫困残疾人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采取的优惠政策和有力措施;要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的感人事迹;广泛宣传各级党政军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动人事迹;积极报道各种扶弱助残活动,努力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要在各主要报刊、广播、电视开辟专版和专栏节目,并针对盲人群体开设电视手语节目;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站、公益广告、公共橱窗、标语口号等多种媒体宣传助残日主题活动、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做好残疾人工作的意义,引导公众进一步关心、关注和支持残疾人事业,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