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记者 郑丹莉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区政府获悉,自治区将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树立一批污染物排放量少、经济效益显著的清洁生产企业。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也将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等。
据介绍,自治区将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自愿行动计划和清洁生产区域示范试点工作。在“四江”(郁江、邕江、左江、右江)和“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等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将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盲目发展。拒不执行国家公布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企业,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和取消生产许可证。自治区还将依法关闭浪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
记者还了解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不能达到环保排放标准以及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违规审批的企业,不得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污染物超标、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