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四创”指挥部关于整治市区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对外形象,有效解决市区车辆乱停乱放、交通秩序混乱的问题,经市“四创”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我市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市区(东至东二环、西至西环路、南至丰收路、北至北环路)内道路两侧严禁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严禁在车行道和人行道花砖上违法停车,需停车时,要严格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和规划的停车位停车,并达到车头向外、车种分离的顺序停放、规范管理的要求。凡不按规定停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二、市区道路两侧沿街单位、门店前停车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划和管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费。驾乘人员要自觉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不服管理、拒不缴费、寻衅滋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三、市区内严格控制农用车、机动三轮车、平板车进市,绝对禁止畜力车入市。对运送人民生活必需品需要进市的上述机动车辆实行限时通行,通行时间为每日7时以前、13时至14时、20时以后,解放路、塔南路、民主路、建设路、人民路全天禁行。
四、严格控制大货车进市。大货车需要进入市区的,必须到所在辖区公安交巡警大队办理通行证,通行时间为7时以前、20时以后。确需在规定时间以外进入市区的,到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办理通行证。
五、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店外经营,未经许可不准在道路上摆摊设点、占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经营及从事其他非交通活动。凡违反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公安、城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确保此项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此通告精神,主动配合公安交通、城管部门工作,为我市“四创”工作作贡献。
七、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焦作市“四创”指挥部
200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