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欲向邮政部门讨说法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日前,南安英都的陈先生在英都邮政营业厅汇款时,2000元现金被抢。陈认为邮政局未能提供安全保障,而且在他与歹徒搏斗时,工作人员未协助擒拿歹徒,因此要求邮政局承担赔偿责任。邮政局方面认为还未与陈发生业务关系,邮政局没有赔偿义务。
受害者>>工作人员袖手旁观
受害者陈先生说,8月16日上午约9时,他携带2000元现金来到南安英都邮政局营业厅,准备汇往广东。9时20分,他正在营业厅内填写汇单时,一名青年男子将2000元现金从他口袋内掏出。陈立即抓住该男子衬衫,大声呼喊“快帮忙!我的钱被人拿走了。”营业厅内有10多人,但无人帮忙,四五名工作人员也袖手旁观。歹徒随后逃走了。
陈认为,工作人员完全可以站出来协助他擒拿歹徒,但他们没有。作为有现金交易的邮政局营业厅未设置保安人员。2000元钱被抢,邮政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全额赔偿。
邮政局>>无业务关系应免责
英都镇邮政局傅局长说,他们了解到,陈从柜台取了一张汇单后在营业厅内的一个邮政信箱上填写。事发时,工作人员均并未听到陈的求援声,也不知道有歹徒抢他的钱。陈还未与邮政局发生业务关系,因此陈当时究竟有多少钱被抢走,邮政局方面也不得而知,更谈不上赔偿。由于乡镇邮政局条件所限,因此一般都未配置保安人员。如果工作人员知道陈在营业厅内被劫,肯定会协助擒拿歹徒。
律师说法>>邮政局应承担责任
早报法律顾问蔡书榕律师说,如果陈先生反映属实,那么汇款人是消费者。作为服务提供者,邮政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在这起事件中,发生顾客现金被抢,邮政局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适应的责任。如果陈与邮政局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可向当地消委会投诉,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