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几年内,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已有连续三任院长“栽”在了院长的岗位上。三位院长的堕落过程揭示出医药腐败的种种黑幕以及药品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
一任院长“吃”建设工程
1999年,渝北区医院准备修建集资楼,渝北区第一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张某某以“拜年”为名给院长王朝阳送去2万元现金。除在工程中敛财外,王朝阳还在购买安徽某药业公司药品中收受回扣1万元。
尝到甜头的王朝阳一发不可收拾,不断收取医药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的钱财共7万元,直到2004年3月5日被逮捕。因其主动退清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被渝北区人民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二任院长“吃”药品采购
第二任院长李昭国于2003年任渝北区中医院院长,曾因医术高明被誉为渝北区的“李一刀”。他也未能抵住金钱的诱惑,利用职权先后收受供药商好处费4.4万元,以及价值6500元的物品和付费旅游5340元。
2004年2月21日,李昭国向纪委投案自首,供述了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的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法院一审判处李昭国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三任院长“吃”供应商
2003年7月,年仅42岁的张斌成为渝北区人民医院院长。他采取了压缩药品供销公司,重新确定药品供应商的措施,为自己的滚滚财源打开了入口。
在重新确定药品供应商时,张斌将一直在医院做药品业务的原供药单位安徽一家医药公司剔除了。该公司业务员余某某为继续与医院做业务,于2003年11月通过朋友向张斌行贿1万元。张斌的措施起到了“杀一儆百”的效果,其他药品供应商纷纷向其“进贡”。短短几个月,张斌就收受贿赂4.1万元。
前“腐”后继的背后
三任院长都曾是医术精湛、口碑好的“名医”,为何都前“腐”后继,以身试法呢?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认为,在当前药品市场秩序混乱的情况下,药品商为了打开供货渠道,最直接简便的方法就是花钱行贿,这已经成为医疗系统的“潜规则”。作为“一把手”的院长们往往是各种药商“重点进攻”的对象,加之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单凭院长个人的道德修养很难抵御诱惑和“潜规则”。
据检察机关调查,行贿费用在药品商的开支里占了相当大的份额。在某药品销售商给总部发去的一张清单上,明确地记载着当年销售的药品价格为1000万元,但支出的“临床开拓费”就有440万元。实际上,“临床开拓费”就是行贿费用。
卫生部门人士指出,只有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公开化才能从根本上遏止医药腐败现象,消除药品商行贿的温床。(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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