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是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成绩和贡献,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所谓政绩,有“显政绩”和“潜政绩”之分。讲经济发展指标,讲增加就业岗位,讲为老百姓修路搭桥,这些是显政绩;为了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坚持环境治理,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教育事业,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急难问题,这些是潜政绩。显政绩,通常可以或直接用量化的指标反映,或用具体的工程项目表现,一般都看得见、摸得着,具有直观性和可感染性;潜政绩,则更多的是一种默默无闻,辛苦耕耘,业绩难以用指标直接反映。
显政绩和潜政绩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潜政绩可以转化为显政绩,比如经过产业结构调整,带来了经济的健康运行,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另方面,显政绩倘若盲目追求指标,沽名钓誉,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则就有可能变成“政误”,甚至带来毁灭性的破坏。比如,有些地方大搞“形象工程”,肆意圈地“挤占”群众利益,不仅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而且留下了许多隐患。
正确的政绩观,应该是办实事、求实效,通过一桩一桩事情的落实,把创造政绩作为一个为人民谋利益的过程,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真正的政绩是在实践中,在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中形成的,也是极其艰苦的、创造性的为民执政过程,充分反映了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党。(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