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农村新报)(记者秦罕强)8月12日,湖北省汉川市刘家隔镇小兴村王保武、周玉学等农民走进编辑部,向记者诉说了一件“冤枉得不能再冤枉的事”。
据他们介绍,2000年,他们从电视上看到,该市民乐乡(现改为新河镇)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对所辖三合垸的荒田进行招包,便与民乐乡政府接洽。同年11月初,由王、周二人代表18户外乡农民,与民乐乡政府签订了承包三合垸635.81亩荒田的合同,合同期为15年,并于11月7日由汉川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承包后,18户农民挖塘养鱼,并自行投资修路建桥,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今年7月29日,正当他们准备趁鱼价回升之际增收时,新河镇镇长高春生到三合垸下达了提前11年中止该承包合同的通知。
麻河镇大台村杨爱国也是18户农民之一,他告诉记者,合同签订后,18户农民共交了29500元押金。镇政府与他们约定,计划中的18口精养鱼池达标后将押金退还给农民。可是,鱼池达标后,押金一直不退,说是代农民交了低压整改款。可据他们了解,农村电网改造规定每户收取不高于180元的低压整改款,18户最多只能收3000多元,远远低于29500元。因此,他们便决定将此款抵交部分承包款。“镇政府就是以我们没有按时交承包款为由中止了合同”。
承包农民认为,这是否违反了合同值得商榷,而镇政府违反合同的事则是“明摆着的”。据农民讲,政府不仅没有按约定将押金退还给他们,而且合同规定政府承担的修桥铺路责任,政府也没有履行。
几位农民告诉记者,为了在三合垸创业,他们18户中许多“连家都搬来了”,“有的还退了原来的责任田”。前几年,鱼价一直不高,他们硬是“惨淡经营”了几年,现在鱼价刚刚好了,镇政府却要撕毁合同,还不打算合理补偿农民的损失,“简直是视合同为儿戏!”
杨爱国说,他们为此事曾找到镇里和汉川市有关部门。镇里“硬得很”,“根本置农民的要求不理”,市里没有解决问题的意思。他们找到孝感市信访部门,孝感要求汉川依法处理,“可到了汉川,还是没有人来解决。”
几位农民表示,他们将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有理,不怕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