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已明确取消农民工子女借读费,但某学生家长按学校通知到村委会去办借读证时,却被特别要求出示水费缴纳证明或交纳200元,才能办证;而该校则发布紧急通知,要求每位学生迅速办理借读生手续,如到期仍未办理,学校有权责令该学生退学转回原籍就读,或一次收取捐资助学款。(9月4日《新京报》)
这种新闻读后不禁使人感慨良多,也许,孩子家长拖欠水费的行为确实违反规则,但是否非要赶在孩子开学的关键时刻来讨价还价?
也许学校为加强管理确实需要严格按“文件”办事,但是否就要以牺牲孩子宝贵的受教育机会来作为代价?即便没有这样一个本属“多余”的证明,难道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受教育权就不能作为一个最好的“明证”吗?在孩子读书问题面前,是否也可以树立这样一种优先观念,那就是孩子的受教育权高于一切,在保障孩子们的受教育权问题面前,让那些形形色色的所谓纷争止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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