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向朝阳庞惊涛)日前,四川省政府对2003年6月制定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印发执行。在原《工作规则》的基础上,本次修订突出了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全方位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政承诺等多方面的内容,对省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政府职能、决策机制、依法行政、行政监督、工作部署、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和作风纪律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工作规则》在“组成人员职责”一章中规定,审计厅在省长和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工作规则》新增“依法行政”一章。其中规定,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工作规则》在“决策机制”一章中规定,各部门提请省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由法制机构作法律分析;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