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费用将由他承担
本报佛山讯 五辆与已无关的摩托车挂在自己的名下,杨先生本人居然一无所知,直到接到一个电话后方才恍然大悟,并且得知其中的四辆车已好几年未交各项费用。
据杨先生反映,他于2000年5月30日购买了一辆新摩托车,但在佛山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入户上牌时,不慎将身份证遗失。次日,他便到石湾派出所报失,并申请补办了一个新的身份证。
本以为平安无事了,谁知因为身份证惹来的烦恼事却是接二连三。
去年9月,一个陌生男子找到杨先生家,说他遗失了行驶证,要杨先生帮他补办一个,并留下了电话号码。杨先生得知后当即打电话回绝,但无法与此陌生人联系上。此事让杨先生疑惑不解,于是便来到佛山市车辆管理所查询,一查竟发现有5辆摩托车用他丢失的身份证办理了入户手续。
第二件烦恼事发生在今年8月13日。用他身份证入户的一辆摩托车在年审时未能过关,结果被连车带人一起送到了张槎派出所。作为“车主”,杨先生随后被通知到张槎派出所落案。在得知另四辆车已好几年未交各项费用时,杨先生更是烦恼不已。
佛山市车管所办公室副主任潘锦雄告诉记者,这五辆摩托车都是在2000年9月份之前用同一张身份证办理入户手续的。今年3月23日,经杨先生反映,车管所已将这5辆摩托车封存了。
据了解,2001年7月1日之前,买摩托车的人只要拿佛山市的身份证就可以到车管所办理入户手续,并且同一身份证可以办理多车入户;2001年之后才需要身份证和驾驶证一起,并只能一证一户。
但是,佛山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管杨先生当时是否立即办理了身份证挂失,也不论这五辆车的入户手续是否是在身份证挂失之后办理的,如果找不到这五辆车当前的使用者,这些车的相关费用都将由他来承担。如这些车出现治安、交通事故等,也都要杨先生负责。
(丁华 王宇)(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