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南京市一名36岁的高龄产妇不久前在某省级医院妇产科待产时,腹中的胎儿被医院误诊为“畸型儿”。对此结果,产妇及其家属持有异议,要求转院但遭到医院的拒绝,迫不得已,他们只得采取了强行出院的方式,到另一家医院产下一名健康的女婴。当地一家电视台对此事进行了暗访,并摄录下了该产妇在第一家医院待产时所遭遇的种种“不幸”。为了保全证据,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产妇的家人把电视台暗访时摄录下来的电视资料录制成了光盘,作为与医院方面进行交涉的证据,并为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诉讼提供必要的证据。有报道说,时下,类似南京这名产妇及家属采取摄录方式为日后可能产生的医患纠纷留存必要证据做法的患者已不是一两人。
如果说,有些患者和家属采取偷拍、偷录等非常手法实属无奈之举的话,那么,在医患矛盾纠纷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医院一方,也开始采取类似的方式,将医疗诊断和医患交涉等过程摄录下来。按照医院方面的说法,现在在医患纠纷中,经常会遇到患者及其家属无理取闹的情况,医院常会被这些纠纷搞得焦头烂额。有时,患者及其家属无中生有地“栽赃陷害”医生,提出了巨额赔偿等无理要求,而医院由于缺乏能够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结果常常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一位在三甲医院医政处当处长的朋友告诉笔者:为防病人无理纠缠,医院方面也只能靠摄录手段保留必要的证据。据他介绍,凡是到这家三甲医院就医的患者及其家属,进入到医疗实质阶段,医院都会将双方交谈的过程摄录下来,以备万一发生意见分歧,医院方面能够拿得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无论是患者还是医院,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无疑是一种进步。但这一现象同时也透露出一个讯息:医患双方正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从法律角度来看,医患双方通过摄录的方式所保留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需法院依法裁定;另一方面,医院采取安装摄像头的方式偷摄、偷拍,则会有侵犯患者隐私权之嫌。不言而喻,患者维权的基础是诚信,而诚信的丧失势必会招致矛盾纠纷的频发;而对于医院一方而言,如何恪尽职守,治病救人,努力减轻病患者的病痛苦楚才是本应之义,倘若对于患者过于抱有“防范”之心,则有可能使医疗质量大打折扣,从而为医患矛盾纠纷埋下“伏笔”。可以说,医患双方只有摒弃相互摄录这种有悖于诚信原则的“笨拙”方式,铲除猜疑、重建信任,才是为减少和避免医患矛盾纠纷发生的有效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