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0点出车,午夜12点20分回家,除去短暂的吃饭时间,拉活13个小时,车辆行驶累计300多公里,总收入305元;但一天的车份钱要交186元,行驶300公里耗油近80元,13个小时工作的实际收入为39元。这是北京市一位普通出租车司机一天的工作经历和收支账目。几万名出租司机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重复着这样经历,在这样的收支下安身立命。9月8日新华社“北京出租司机被逼成‘拼命三郎’”的报道,读来令人心热鼻酸。说得太多,却几乎没有任何改变的现实,尤其发人深省:出租汽车行业何以成了一块水火不入的坚冰?虽然不断有司机因为疲劳驾驶突发疾病致死的事件发生,但我不想把出租汽车的问题归结到司机健康上;司机疲劳驾驶给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实际危害和潜在危险,也可暂时不论。但是,出租司机生存状况暴露出社会分配机制问题,反映出社会公平的问题,却深深刺痛了我们的神经。
“份钱高,加上‘黑车’猖獗,我们不加班加点跑,根本赚不了钱!”这是出租司机们的说法。可见,让他们告别“拼命三郎”,也必须从这两方面入手。
但黑车司机也多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以我对黑车司机生存状况和内心想法并不算少的了解,他们中很多人并非不愿意光明正大地开车挣钱,只是出租公司高额的份钱让他们望而却步。看来,解决出租行业存在的问题,出租公司的份钱是根本。
不是没有挣到钱,而是钱没有装进司机的兜里,正是出租司机成为“拼命三郎”这一事件的核心问题。调查显示,北京市出租车司机的基本收入在1000元到2000元之间,“的哥”的收入低于北京平均工资。我们很难在出租司机超额的付出和低廉的回报之间划上等号。当他们用超额的劳动为社会创造财富,但大部分财富却没有装进财富创造者腰包的时候,我们必须检讨,这个社会的利益分配机制是不是出了问题。
成立出租公司,是从方便管理、维护司机利益的角度考虑的。但是,从实际运作看,绝大多数公司除了要“份钱”,对司机几乎不闻不问,而且想方设法把从司机口袋里往外掏辛苦钱;甚至至少30%的公司,玩的是拿着司机的个人财产经营出租车公司的“空手道”。除了司机和公司的矛盾,国家税收的损失、消费者利益的损害等问题也日益显现。所有这些都提醒我们,出租汽车公司存在的合理性,现行出租车管理体制,必须受到置疑。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彻底改变出租车管理体制,取消出租公司,改由个人买车个人向国家交税,或许尚需时日。但是,北京出租车司机被逼成“拼命三郎”的现实,却逼迫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而在体制彻底改变之前,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比如引入充分竞争,打破出租公司目前的垄断,成立出租司机自治组织维护司机权益,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李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