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李洋)巴南区花溪镇特级厨师华有文退休后收徒5人,没想到5位徒儿出师后将他告上法庭,认为他传艺“藏了绝活”。昨日,巴南区法院下发一审判决,认为证据不足,判徒弟们败诉。
花溪镇的喻强是5位徒弟之一。他说,去年4月,师傅张贴传单招收徒弟传授江湖菜,喻和其他9名师兄弟拜师华有文门下,每人交的学费是5000元。半年后,他们学成出师。今年1月,喻强和4名师兄弟在南泉风景区各自开了1家江湖菜餐馆,开张之初生意很好,每月盈利少则三四千,多则上万。但3个月后,相邻不远另外一家餐馆开张后,他们的生意被抢了大半。
喻强和师兄弟们发现,这家位于南泉公园大门桥头的江湖菜餐馆,菜品丰富得多,有的还是他们学艺时闻所未闻的菜品。后来,喻强偶然发现,那餐馆老板不是别人,正是师傅华有文的侄儿叶某,其掌勺大厨正是师傅华有文。
喻强5人认为师傅传授厨艺时故意留了一手,于是找到华“论理”。
但师傅认为,自己已教会徒弟们做菜,没有对不起徒弟的地方。至于是否“留一手”,这也是行内做师傅们的权利,自己收徒也并没表示要把所有绝活悉数传授。他还打比方说,“就像请客吃饭,但请客者并不一定都得请吃满汉全席,请吃小面也叫请吃饭”。
徒弟们不服,诉至巴南区法院。法庭上,喻强他们出示证据认为,华当初招徒时张贴的传单上明明白纸黑字写着“将厨艺倾囊相授”,但却留了绝活,属于违约行为,因此要求华将保留手艺传给他们并赔偿经济损失。但师傅辩称,自己已确将厨艺全部传授,但并没有说将菜式全部相教,“厨艺”和“菜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庭一审认为,华有文确教会5名徒弟厨艺,传单上“将厨艺倾囊相授”并没说是将菜式传授,由于“厨艺”这个概念过于模糊,不能作为证据,判决徒弟们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