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信访,和平法院另辟蹊径,既有向弱势群体倾斜的信访原则,又有将着眼点放在案外的“对症下药”,收效明显,给信访做了一个新的注解。
切入口:向弱势群体倾斜
信访当中,对于老弱病残和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是关键,这也是和平法院解决这类信访问题的切入口,并将向弱势群体倾斜作为一个原则。
今年年初,一位89岁高龄的老太太多次出现在区人大接待室中,进行上访,本报也曾关注报道过这位老人的境遇。几年前,老太太的几个子女商定由其中一个女儿负责照顾老太太的生活,并将老太太承租的房屋过户到女儿名下。但天长日久,老太太与女儿产生了矛盾,生活不融洽,而此时,其他子女由于当初的约定也不愿意照顾老太太,老太太遂起诉要求重新取得自己所住房屋的承租权。房管部门却认为诉争之房早已过户,且手续合法,不同意变更。无奈之下,老太太屡屡上访。法院对这一上访案件十分重视,进行了充分的研讨。最后,法院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将讼争房屋的承租权变更到老太太的名下,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了她的合法权益,以期让老人能过好晚年生活。
解难题:着眼点放在“案外”
有一类信访,从表面上,所投诉的案件在审理判决上都没有问题,但由于当事人的实际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而引起上访。对于这类信访,有人便认为案件没有问题便不会被追究责任,也就可以对当事人不理不睬。其实,这类信访中却常常隐含着更难解决的矛盾。和平法院针对这类信访,把着眼点放在“案外”,帮助群众解决具体问题,最大限度实现公平与正义。
初夏,有一名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在院长接待日来访,反映一起执行案件在法院立案受阻。经过了解发现,这名当事人不能立案的原因是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限。原来,该当事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一直进行申诉,一年后申诉被二审法院驳回,但此时已错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间,故法院依法对其不予立案。但是,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和平法院却设法在执行程序之外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经过进一步了解,法院得知,在解决交通事故时,被告已经将8000元交给了交通队。针对这一特殊情况,立案庭想方设法,与交通部门协商,几经周折,辗转从交通队为当事人取回了执行款。
办“特事”:寻找司法延伸点
和平法院在对当事人来信来访的分析中还发现,有一些投诉是反映行政部门工作问题的,有些不属于法院管辖,却要求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对此,法院积极寻找司法工作的延伸点,特事特办。
在海河开发重点工程建设中,一家企业在拆迁中房屋被别人强占,企业不能领取拆迁补偿款,职工得不到安置,有聚集上访倾向,出现了不安定因素。企业领导多次找到相关行政部门解决未果,于是写信向高院院长求助。和平法院接到高院领导批示后,立即行动。告立庭庭长在接到批示的当天即冒雨赶到现场。通过调查了解到,因强占该企业房屋的人不是合法居住人,拆迁部门只能要求企业腾空房屋,而企业也无法做通强占人的工作。于是和平法院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一方面给拆迁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为企业发放拆迁款,安置职工;另一方面,主动做好强占户的工作,严肃指出强占房屋是违法行为,打消了强占户企图通过强占多得拆迁补偿的想法,最终使其搬离了强占房屋。由于法院及时介入,处置得当,不但保证了工程进度,并且避免了不安定因素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