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9日讯 日前,本报接到居民投诉反映哈市动力区乐民小区一地下室有印刷厂噪音扰民,为此记者对该印刷厂进行了走访。
来到哈市动力区乐民小区3号楼,记者隐隐约约听到从一间地下室内传出了机器声响。记者看到,该地下室的窗子大多数被窗帘遮挡着,无法从窗户外面看到室内的情况。走近该楼,在询问了附近的一位居民后,证实在该地下室内确实有一印刷厂。
动力区环保局在得知该印刷厂噪音扰民后,立刻赶到现场并对该印刷厂产生的噪音进行了检测,检测后证实噪音指标为36分贝,并没有超标。当工作人员要求其出示环保部门的审批手续时,该印刷厂负责人现场无法出示。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给该印刷厂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立刻到环保部门补办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据哈市环保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在居民居住区禁止设立、开办产生噪音、振动污染的经营项目,禁止的经营项目包括汽车修配厂、印刷厂、停车厂、空车配货、歌舞厅等。该负责人解释说,该条例强调的是是否造成噪音或振动污染,即噪音或振动是否超标。他还表示,此项规定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例如有些位于居民区内的经营项目噪音排放虽然没有超标,但毕竟产生了噪音,也就是说已经对其他居民产生了影响,像该印刷厂就属于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