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端木
著名演员赵本山近日在其居所的一场物业纠纷中向媒体表示,这个官司我一定要打,我不但要以个人的名义去打,还要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去打,我相信正义是永恒的,我是一个人,我要维护人的正义,这场官司我一定要打赢!
随即《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说,民事诉讼中,是不存在人大代表身份的,赵本山不能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打官司,并且,人大代表个人无权行使应由人大的名义集体行使的权力。赵本山在此案中的是非曲直,自有法院去判断,但他宣称将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去打官司,表明他作为立法机构的成员却并不懂法,甚至不懂法律常识。使人们有理由质疑他是否真的具有人大代表的素质,是否真的符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人大代表的要求。虽然他仍是公众喜欢的演员,但并不影响公众提出这种质疑。
明星当选人大代表的问题应该较真。“演而优”并非理所当然的可“仕”,这种逻辑并不存在,也缺乏法律的严肃性。遗憾的是,近年来演艺界等各色明星当选各级人大组织乃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现象屡见不鲜并有日益增多的趋势,某种意义上,这种不甚严肃的做法背离了我国人代会制度科学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
应该说,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对人大代表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然而,一些明星是否真的具有当选的条件和履行职责的素质令人怀疑,特别是在人大代表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下,明星代表们是否有能力胜任越来越繁重、复杂和专业的人大议题值得考虑。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明星对人代会制度和人大代表的理解非常片面和单薄,时常出现跨专业提案和越俎代庖式的盲目代议等令人啼笑皆非的现象。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明星们大都演艺活动频繁,有的在全国各地拍片、走穴档期的密集程度令人咋舌。明星们实在太“忙”了,他们是否真的有时间和精力来认真思考人大议题、依法履行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呢?
当然,明星作为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人大代表并无不可,只是应该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并且当选以后更要严格依据法律、切实履行代表职责。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机制应该进一步完善,防止代表权力虚置、越位和滥用。公共权力来自公民的授权,任何人要获得这种权力都必须放在同样的标准下接受严格的苛刻的审视,并且,选民有权力对公权运行不力的代表剥夺其接受议事委托的资格,明星也不例外。此类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选举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