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被告11年徒刑罚金5万元
早报讯(记者陈祥木通讯员骆志鹏)全省首起涉黄网络案昨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财木以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财木通过建立网站,以提供“六合彩”特码等方式骗取“六合彩”彩民缴交会员费和信息费。2003年12月16日起至2004年7月中旬,陈财木为了吸引更多的网民访问该网站,进而向网民兜售所谓的“六合彩”特码牟取非法利益,将其从互联网上搜索到的淫秽小说164篇,淫秽图片3224张,淫秽影片159部分别复制或链接到他的网站,供网民观看,上述淫秽物品被点击总数为88.79万人次。陈财木通过该方式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多元。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陈财木以牟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复制、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据了解,陈财木一案是泉州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审理的全省首起网络涉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