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0时,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卢敬德等四名案犯8个月到1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月6日正式实施后,全国首宗依据该司法解释定罪的传播淫秽物品案。
法院审理查明,卢敬德、望东升、卢志刚、华正四人于去年11月密谋开设网站牟利,并投资2万余元,由望东升和卢志刚负责该网站的制作和维护,所得利润各得25%。“由于前期是免费浏览,且点击率平平,利润少得可怜”。四人为了吸纳更多会员,牟取更多利益,于今年6月在该网址中设立了VIP会员专区,在该专区中设立了成人影片专区,并提供淫秽影片下载,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和减少成本,四人将该网站的服务器设在东莞市。四人还设立了网上支付、手机付费、银行汇款、邮寄等四种成为该网站VIP会员的途径。望东升、卢志刚则在其住所对该网站进行维护和上传淫秽影片。淫秽影片果然让网站人流量大涨。经鉴定,该网站成人专区内的淫秽视频电影共计21部,且该淫秽视频电影点击下载达17242人次,四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共计人民币710.5元。
据介绍,这宗案件曾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本案中,淫秽电影视频数及实际被点击下载次数,均已达到了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定罪标准,因此,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依据该司法解释对该案四名案犯进行了定罪。(宋毅)(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