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振全是继1999年遂宁烟草分公司前任经理等人违法违纪违规接受现金被查处后又“前腐后继”的典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收送现金的极端危害性。夏振全的违纪违法,就是他利用手中的权利,收受了大量现金的结果。反腐败实践表明,收受现金往往是从接受少额与职务有关的现金开始的,表面上看似没有社会危害性,但就是从这一点点开始,胆子越来越大,数额越来越多,性质越来越重,最终酿成了大错,夏振全接受与职务有关的近18万元中就包含了利用职务收受现金并为对方谋利的3万元违法金额。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到收受现金的危害性,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在金钱的诱惑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保持高度的警惕,切不可心存侥幸而跌入陷阱,绝不能让廉洁自律的防线在一种“碍于面子,不收不行”的心态中失守。
夏振全案件给我们的另一个警示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认识和运用手中权力,绝不能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在“为谁掌权”“怎样掌权”这个问题上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不能无所作为,也不能为所欲为,绝不能把手里的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否则,必将重蹈夏振全的覆辙。
“前车之鉴,后事不忘”。看别人,想自己,过去我们有违规收受现金行为的同志,务必吃透政策,把握机会,主动自查自纠,争取组织上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在查办夏振全违纪违法案件中,就有21人在组织的教育启发下,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上交收受的现金9.4万余元,其中1人减轻处分,20人没有受追究。这充分体现组织上对有过错但能够主动自查自纠的同志政治上极大的关心和爱护。7月7日以前收受了现金的党员干部,一定要把握好当前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界限,抓住机遇,自查自纠,争取主动,求得组织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节”不拘,必铸大错。纵观夏振全等人违纪违法案件,对我们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教训深刻,那就是必须遵守“三个严禁”,始终坚守党纪国法“防线”和廉洁自律思想“大堤”。对我们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是我们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前不久,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了《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的规定》,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遵守,7月7日以后坚决拒收,以实际行动刹住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的歪风。
(肃纪本报记者李兴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