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9月10日电(记者杨跃萍 屈明光)侨务大省福建省加强法律监督,依法护侨取得实效。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委员会负责人在正在此间召开的全国人大侨委工作座谈会上介绍,福建省有归侨侨眷600多万,80%以上台湾同胞的祖籍地在福建。因此福建省人大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加强涉侨涉台立法,先后制定涉侨涉台法规50多项。其中涉侨涉台专项法规18项,数量居全国各省、市、区前列。
去年9月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目前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对于广受关注的华侨历史遗留房屋问题,福建省政府根据此项执法检查报告建议,要求这一问题较为集中的福州市、厦门市在2005年之前,漳州市在2004年前要解决华侨历史遗留房屋问题。目前,漳州市已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福州市制定了各区每搬迁一户侨房租住房,由市财政奖励12万元的政策。至2004年3月全市新腾退侨房4100平方米,预计今年底可再腾退6200平方米。厦门市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侨福城二期工程已于去年9月动工,1182套房年内可交付使用。
为推动华侨农场更快更好发展,目前福建省华侨农场绝大多数正在办理或已办妥土地确权,解决了土地纠纷和土地权属争议问题。而且,至2003年底这个省华侨农场“侨居造福工程”完成建筑面积21万多平方米,2584户9048人喜迁新居。同时,这个省近3000户归侨特困户已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执法检查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均健全了办理涉侨案件的制度措施。省高院建立了涉侨案件督办制度;对受理涉侨案件较多的福州、厦门、泉州等地法院,保持较为固定的涉侨审判组或合议庭。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侨申诉、抗诉案件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查;对涉侨的刑事案件加强提前介入,从快批捕、从快起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