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市消委获悉,我市第三季度共受理消费者纠纷投诉438件,解决43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19万元。其中因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8件,支持消费者起诉2件,提供案情由政府部门罚没款2.23万元。
据市消委会秘书长刘中孝介绍,商品质量问题仍然是本季度投诉的重点,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99件,占质量投诉的33.67%;其次是百货类投诉85件,占质量投诉的28.91%;再其次就是服务类投诉50件,占质量投诉的17.01%;电器安全引发的纠纷成为本季度消费投诉的热点。
案例一
电脑燃烧熏黑屋商家赔个笔记本
7月21日,射洪县消费者何某到市消委会投诉,他2000年10月在市城区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脑回家,不幸的是在2004年6月13日晚,这台电脑自动起火燃烧,其显示屏被烧成了灰,家里的客厅、餐厅、灯具全部被熏黑,窗帘烧坏。
消费者深感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影响,要求经销商赔偿各种经济损失2.274万元。市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消费者和代理商进行调解。当初,由于牵扯赔偿金额等分歧较大,问题一时未得到及时解决。
后经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向代理商做工作,经销商最终同意赔偿消费者一个笔记本电脑、一台显示器、一个礼包,共计价值1.5万元。
案例二
彩电燃烧手划伤商家赔了五千元
大英县消费者彭某,1999年购买了一部彩色电视机。2004年4月17日晚,该电视机在家里突然燃烧,烧坏了室内的沙发、箱子及衣服,室内被熏得漆黑一片。然而,彭某在灭火时,手被窗玻璃划伤。
在久治不愈时多次找到经销商,问题都未得到解决。于是,消费者彭某一气之下将此事件投诉到大英县消委。最近,市消委得知此事后积极介入,立即与大英县消委、河边镇消委分会一道展开调查,证实消费者彭某所投诉的情况属实。
后经组织双方多次调解,这家彩电经销商最终给予了消费者彭某各种损失费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赔偿。
案例三
输尿管取出一颗结石
医院赔了消费者一万
消费者尹某从河北来我市探亲,一天突然发病在某县城一家医院检查为“输尿管结石”,需要作“输尿管结石”手术。双方都签定了协议,所取结石应是双侧,并按此向医院交纳了费用。然而,这家医院手术时只取出一颗结石,消费者于是深感心里和生理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于是要求讨个说法。经县消委多次找到这家医院并向医院作了《消法》有关事项的宣传后,该医院最终向这名消费者尹某赔偿了10000元。
(本报记者余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