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5日电 9月15日上午9时,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他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打下了政治基础,极大地调动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真落实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规定,制定了关于国家机构、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方面的一批重要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系制度等一些具体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
他说,由于随后在国家工作的指导上出现了左倾错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左倾严重错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度遭到严重破坏。
1978年,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从这一阶段开始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现行宪法和4个宪法修正案。
他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
目前,中国把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了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同时,中国还完善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共同监督宪法实施。
1978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这些法律法规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胡锦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