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四日电(记者朱大强)新中国成立五十五年来,刑事法治建设虽历经坎坷,但总的来讲是在不断发展、走向完善之中,刑事法律体系更加严密、科学,刑事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在国际上的影响不断上升。
专家指出,中国刑事法治建设不断走向完善主要反映在四个方面:
——现代刑事法治的基本原则得到确认,刑事法治的观念深入人心。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进程。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修订,确立了无罪推定、罪刑法定、刑法平等和罪责刑相适应等体现法治、进步、文明的原则,既有利于打击预防犯罪,又有利于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发展。
——刑事法律体系更加严密,立法技术更臻完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颁布修订,形成了以宪法为最高规范、刑事法典为基本规范、辅以刑事法律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辅助规范的法律体系,标志着中国的刑事法治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前进了一大步。
——刑事法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制度更加科学。中国刑法取消了类推制度,将“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取消了“投机倒把罪”、“流氓罪”等含义笼统的罪名;增加了恐怖主义犯罪、洗钱犯罪以及经济领域中的很多新型犯罪;正当防卫制度、自首立功制度、时效制度、刑罚制度等有了重大变革;改变了起诉前被告人的称谓,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提前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刑罚执行制度(包括生命刑、监禁刑、非监禁刑)的改革也正朝着科学、人道、文明的方向发展。
——顺应国际刑事法律发展的潮流,中国刑事法治建设成就日益显著,国际影响不断上升。中国重视并积极参与刑事司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与相关国家积极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在打击恐怖活动、腐败犯罪、国际贩毒、非法移民、洗钱犯罪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了全国上下的共识,并先后被修改后的宪法确认,成为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同时,中国还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进行了修改,提高了司法职业人员的资格标准,保证了中国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从而更有利于刑事诉讼法的准确、公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