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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9月10日恢复办理暂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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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9月21日23:33 来源:拉萨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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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3月1日开始停止执行的外来流动人口暂住证登记制度9月10日恢复执行,同时,在此期间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的PVC登记制度随之停止。
据城关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胡兴国介绍,自今年3月1日停止执行对外来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登记制度以来,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出现了无人管理的现象,给社会治安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由于流动人口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登记管理,我市公安机关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无法掌握。根据社会治安的实际需要和方便群众“一证制管理”,城关公安分局及时把实际情况向自治区、拉萨市两级人大作了汇报。经区、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原来暂停实施的《拉萨市暂住条例》从9月10日起恢复执行。
据介绍,在停办暂住证期间经过公安机关进行PVC登记过的人员,其持有的登记卡在一年的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并等同于暂住证使用。从9月10日开始,凡持有经公安机关办理的暂住证,都不用办理其它针对流动人口的证件,真正实现“一证制管理”,为群众切实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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