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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鑫粮油店卖大米短斤少两(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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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9月22日21:07 来源:拉萨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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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称量巴桑的大米是否足秤。
执法人员在店内检查。
9月14日上午,拉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来到巴尔库路鑫鑫粮油店,对该店卖给消费者短斤少两的大米的情况进行了查处。顾客买13袋大米少了91斤
当日上午,两位中年男子来到本报寻求帮助。来自日喀则地区江孜县某工地的巴桑告诉记者,9月9日下午16:00左右,他和朋友一起到巴尔库路(天海夜市斜对面)鑫鑫粮油店买了13袋大米,每袋大米25千克。在朋友的提醒下,巴桑称了称刚买来的大米,结果13袋大米总共少了91斤,平均每袋大米少了7斤。巴桑立即拨打了“12315”工商举报电话。
工商责令赔偿,顾客不满意
9月10日上午,巴桑根据市工商局“12315”执法人员的安排来到西郊工商所,工商所执法人员很快就把鑫鑫粮油店的老板传唤到工商所接受处理。由于执法权所限,西郊工商所执法人员要求鑫鑫粮油店的老板将短缺的91斤大米给巴桑补上。巴桑对工商部门的处理结果表示不满,他认为工商部门这样的处理达不到警示鑫鑫粮油店的作用。于是向本报反映情况。
本报记者接到巴桑的反映后,与市工商局市场科取得了联系。据工作人员介绍,西郊工商所要求鑫鑫粮油店老板将91斤大米补给巴桑的做法是没有错误的。另外,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有关商品交易中出现的计量问题,应该到拉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去投诉。随后,本报记者与巴桑一起来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监现场测量重量不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巴桑的投诉非常重视,并立即派计量科执法人员对鑫鑫粮油店缺斤短两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在巴桑的朋友家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抽样了巴桑购买的5袋大米,然后来到鑫鑫粮油店。
经过现场测量,第一袋大米重43.6斤,第二袋大米重44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像巴桑所购买的每袋25千克的大米,每袋的计量偏差应在-100克至100克之间。
就在执法人员对抽样的大米进行计量测量时,鑫鑫粮油店老板悄悄质问巴桑,“咱们不是私了过了吗,你怎么还叫他们(执法人员)过来?”巴桑说,自己虽然拿了鑫鑫粮油店老板的640元钱(91斤大米价值140元,赔偿500元),但他并不想私了,当初接受这640元钱,是为了寻找更有力的证据,以利于执法部门调查。
老板进货糊涂被查处
巴桑从鑫鑫粮油店购买的大米存在缺斤短两的问题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现场从鑫鑫粮油店抽查的大米,全部都够秤。鑫鑫粮油店老板告诉执法人员,像巴桑购买的那种缺斤短两的大米已经卖完了。当执法人员询问他这些缺斤少两的大米是从哪里进的货时,老板说自己不知道,这些大米是别人开着车子送来的。
执法人员当场要求鑫鑫粮油店老板立即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受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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