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计算机专业的优秀学生建立起电影网站,以会员制方式向公众传播20部淫秽电影,共收取会员注册费超过10万元。昨日,此案在渝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介绍,该案是“两高”于本月初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我市审理的首例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身份:杨均,1984年11月生,被捕前系我市某职高计算机专业二年级学生;曹振:1984年9月生,被捕前系我市某学院计算机专业一年级学生。网络高手被判刑
今年7月5日,市公安局网监处接公安部通报:IP地址在我市的www.vod8.cn网站涉嫌网上传播淫秽信息牟利。当日下午5:30,网络警察在渝中区临江门将网站创办人杨均抓获;当晚8时许,同伙曹振落网。
网警侦查发现,去年5月,杨均、曹振二人为赚钱,共同建立了“黄金影院”网站。两人以会员制方式,向公众提供电影在线观看和下载服务。因为初期提供的影片“太正”,该网站会员注册数和点击数一直很少。
为了招徕生意,这两名在全国计算机比赛中有过佳绩的网络高手动起了歪脑筋:上传淫秽电影。今年1月开始,杨均、曹振先后租用河南郑州和上海两地的互联网服务器,6个月内在“黄金影院”网站上提供《处女思春》等20部淫秽电影。
淫秽电影吸引了大批网民,网站“人气”骤增。至案发时,“黄金影院”的点击数为40多万次,付费会员数达1.6万多人,杨、曹二人各自收取会员注册费8万余元和4万余元。
渝中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杨均、曹振以牟利为目的,伙同利用互联网向公众传播淫秽物品,触犯《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遂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按照“两高”今年9月1日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网上实际点击数和会员注册数将成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量刑的重要依据。然而,检察机关指控的点击数和会员注册数,法官都没有采信。
根据网站的非法所得,法院认定两被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情节特别严重,杨均因有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罚金1万元;而曹振则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5000元。
宣判后,杨均当庭表示上诉。点击数=看淫秽电影人数?
昨日,市检察院一分院专门组织下辖检察院公诉人员到庭旁听观摩。公诉人事前也进行了充分的准备,针对辩护人可能要“刁难”之处特别制定了质证预案和答辩提纲。果不出所料,在法庭辩论时,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交锋。杨均代理人——会员都看淫秽电影?
杨均、曹振在为自己辩护时,坚称并不知道站内电影含有淫秽内容,主观上不具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故意。
被告杨均的代理人、重庆新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泽则称,网站只存留了20部淫秽电影,其他均为正规影片。“谁说过‘入会’就一定会观看淫秽影片?”张泽认为,会员制如同一道门槛,进去后可往“左”(观看淫秽电影),也可向“右”(观看正规电影),因此“付费会员数不能成为量刑依据”。
经过合议,合议庭采纳了张泽的辩护意见。公诉人——传播牟利一目了然
出庭支持公诉的渝中区检察院肖靖认为,网站上明确分有“伦理区”和“成人区”,从影片名称、图片介绍等方面都能直观发现该网站有淫秽色情性质的影片。
肖靖称,该网站只要是付费会员,都可观看网站上包括淫秽电影在内的全部电影,因此实质上也是向所有的会员传播淫秽电影。
“起诉书上的点击数就是实际点击数。”肖靖称。
记者 李定兵 易守华 实习生 赵金玲
“两高”相关司法解释: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网络编辑: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