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记者 孟娜)上世纪50年代,中国的司法制度刚刚确立。那时法院只能为刑事案件中的一些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指定律师,那时的中国没有法律援助制度,没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和专职的法律援助从业人员。
2004年是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确立的10周年。中国已经有近3000个法律援助机构,近1万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法律援助的范围不断扩大到民事案件九种当事人和刑事案件十一种当事人。有130万余人在过去10年间获得了法律援助诉讼服务。
“在新中国成立的半个多世纪里,越来越多有经济困难的老百姓得到了免费的法律服务。我们用行动实现了法律援助的宗旨: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桑宁说。
他表示,中国法律援助的远景目标是:让所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都享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他说,中国用10年的时间从组织、制度和经费三方面建立了法律援助体系,发展的速度非常快。1994年,中国司法部首次公开提出建立中国司法援助制度的设想,并陆续在北京、上海、广州、青岛等城市开始了法律援助的试点。1996年3月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和同年5月颁布的《律师法》,正式规定了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1997年,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中心相继成立。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
“据我所知,世界上只有中国为法律援助专门立法。”桑宁说。他表示,目前中国法律援助有三个基本的来源:政府出资、社会捐赠和律师义务办案。
1998年,政府用于法律援助的经费为三、四千万元;2002年增加到七千多万元;2003年政府用于法律援助的资金是1.5亿元。
桑宁说,2004年,这笔经费的数目还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2003年,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通过社会募捐方式征集到七千万法律援助经费。另外,《法律援助条例》对律师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也做了相关规定。目前,中国10余万律师每年办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20万件。为了进一步解决目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经费短缺、相关制度不配套、经济欠发达地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难等问题,2004年9月,中国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共同颁布了《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桑宁说,目前中国建立的法律援助制度框架是比较完善的,今后的工作重点是如何监督政府和相关组织切实执行已有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