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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的软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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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9月30日17:08 来源:北方热线-沈阳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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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没少花,却买了辆毛病车,去投诉,厂家和经销商却以“商业秘密”为由百般搪塞,你说让人堵心不?可现在,有车一族终于迎来了“一米阳光”:由国家质检总局制订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于是,人们看到汽车厂家纷纷变脸,上演“召回秀”。重庆长安铃木决定对部分电喷奥拓轿车实施召回,并免费维修;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有限公司对奔驰轿车进行三项召回;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也举起召回大旗……“召回”在中国汽车发展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但细一端详,人们很快发现了部分底色的缺失。人们不解,为啥“召回”对于严重隐瞒汽车缺陷的厂商,最高罚款只有3万元,处罚至少应该考虑到汽车厂商的违法所得和对当事人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你车有缺陷引发了火灾,或造成车毁人亡,区区3万元岂不是杯水车薪?有关专家认为,就是罚款100万元,也不一定能解决隐瞒汽车缺陷可能造成的后果。为此,有专家建议,国家在制订法规罚款的同时,凡是有违法所得利益的,最好按照违法所得利益的一至五倍来罚款,不要有限额规定;没有办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或没有违法所得的时候,可以规定一个最高限额,这样才合理合法。也有人认为,企业经营主要靠信誉,失去信誉与罚款三万元相比,前者的风险系数更大。“召回”是一种进步,它迫使中国汽车制造企业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但它的软肋需要法律的钢性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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