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租用4处房屋做仓库,大肆销售假冒“中华”、“南京”等名牌香烟牟取暴利的浙江男子吴安,昨天下午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现年21岁的被告人吴安,家住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仅有小学文化。几年前,小小年纪的吴安看到许多同乡做生意发了财,心里跃跃欲试。闯荡江湖后吴安并不顺利。2003年上半年,吴安开始涉足销售假冒名烟,觉得有暴利可图。为了把生意做大,吴安筹集资金决定大干一场。从2003年下半年起,吴安先后在南京承租了4处居民房屋,存放从假烟贩手里搞来的假冒名烟,并将本市翁家营108号作为总仓库使用。大批假冒货源到手后,吴安设计先是将假烟存放在总仓库里,然后转往各分仓库批发销售,以逃避打击。今年5月13日,正欲将到货的一大批假烟出手时,吴安便东窗事发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从其承租的4个仓库内共查获“软中华”、“硬中华”、“精品南京”、“特醇南京”、“软苏烟”、“芙蓉王”等名牌香烟5082条,共计价值人民币77.6万元。经鉴定,被查获的卷烟均系假冒伪劣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安故意以假充真,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吴安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销售得逞,系未遂。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对被告人吴安作出上述判决。(李自庆 邓友华 陈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