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尹来 实习生 邓灵 通讯员 邬耀广 李中原)一心想发横财不惜铤而走险———竟将自己的肚子当成运毒工具。日前,3名毒贩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底,被告人曾祥胜、孙占江、刘代春为牟取暴利,接受“小于子”等人(均另案处理)雇用,先后从广州前往云南。同年5月1日晚,三被告人在云南省永德县某宾馆一房间内,将用避孕套包装好的毒品各自吞入体内,并于次日一起乘汽车返回云南省昆明市。
同月3日,被告人曾祥胜、孙占江、刘代春从昆明乘坐飞机到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此后,公安人员先后查获被告人曾祥胜从体内排出的毒品42粒,被告人孙占江从体内排出的毒品70粒,被告人刘代春从体内排出的毒品58粒,共重超过0.5公斤。
曾祥胜等人都在庭上承认,在吞毒前,他们已经知道那是毒品。且三个人在公安机关还供述,去云南之前,三人就知道是去运输毒品,而且进行了吞咽练习。到了云南后,运毒的行程均由“小于子”等人安排。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祥胜、孙占江、刘代春为牟取暴利,明知是毒品而共同采取体内藏毒的方式予以运输,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三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