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商局9月13日出台规定,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退休后可望一次性拿到大约20万元的“奖励”。南京市工商局出台的这项“廉洁奖励”措施,就是鼓励公务员不但要廉洁上岗,还要廉洁下岗,自始至终做到清正廉洁。
按说廉洁上岗是对干部的起码要求,本不应该再三强调。然而事实上,我们有些干部并不是廉洁上岗,而是“带病上岗”,有些干部一上岗就“带病工作”。所以,为了防微杜渐,我们有些地方新官上任都要进行廉政宣誓,这就让人感觉不可思议了。
新官上任就应当将“廉”从头做起,廉洁奉公,严格要求自己,手莫伸,嘴不馋。古人在这方面已为我们做出了榜样,令人称道。1839年3月,林则徐被道光皇帝任命为钦差大臣前往广东查禁鸦片。“钦差大臣“这个头衔,在当时黑暗腐败的官场中可是肥缺。他知道广州少不了有若干“烧香进贡”者,为了摆脱纠缠,他亲自手书了一则“自约告示”,悬挂在辕门之上。大意是“本部堂奉旨来粤,公馆一切食用均予自行买备,不收地方供应,违者严肃查办……”尽管相距一百多年,我们一些干部在林则徐的“自约告示”面前,也是要汗颜的,更应反思。
其实,我们的干部要像林则徐一样,敢于出“自约告示”、“约法三章”,做到廉洁上岗是不难的,怕的就是用“盛情难却”、“下不为例”之类的托辞原谅了自己,这个“关”就过不去了。
一个干部既要过好“廉洁上岗”关,也要过好“廉洁下岗”关,这样才是一个合格的干部。我们的多数干部都经受了“两关”的考验,交了一份合格的答卷。也有些干部上岗廉洁,下岗“不干净”,让群众不满意。现在干部中有一种“五十九现象”,一些干部工作几十年清正廉洁,到了即将退居二线的时候,反而失去了党性原则,利用自己手上的权力“捞一把”,这样的例子不是个别。事实告诉我们,一个干部无论什么时候都要一如既往地保持清正廉洁,不要在廉洁上搞“虎头蛇尾”。如此看来廉洁奖励金还是不搞为好。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