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12315调解,厂家赔偿500元
早报讯(记者黄毅辉)9月25日,市民卢女士发现,她博到的一盒礼饼贴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标签上竟然还有另外一个生产日期。
28日,她拿着这盒礼饼到湖里区工商局投诉。
昨日,湖里区工商局12315的执法人员对销售该盒礼饼的厂家进行了检查。
记者在现场看到,卢女士博到的那个礼饼盒上贴有一张已被撕开的标签,标签正面注有“生产日期为2004年8月27日,保质期至2004年10月27日”的字样,而标签背面可见“生产日期为2004年8月19日”的字样。
工商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尚未出售的同种礼盒,在该公司提供的几盒礼盒上,工商执法人员撕开礼盒上的标签,发现标签下还有一层粘纸,粘纸旁边隐约可见被磨过的痕迹。
对此,厂家法人代表郑先生表示,此款礼饼是该公司的赠品,市场零售价为12元。此前,该公司曾回收已过期但暂未销售的礼饼,将已过期的礼饼换掉,再将未过期的礼饼放入收回的礼盒。由于饼干的保质期比较短,因此公司员工就将原来贴在礼盒上的标签处理掉,再贴上新的标签。卢女士博到的那盒礼饼,可能是旧盒子上的标签没有处理掉,新的标签又贴在旧的标签上。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而此款礼饼的包装标识不规范,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经工商执法人员现场调解,礼饼生产厂家的相关负责人同意赔偿500元给卢女士。